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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试管婴儿时剩余的冷冻胚胎如何处理?

时间:2023-02-22 10:59:21出处:国内外试管医院阅读:

做试管婴儿时剩余的冷冻胚胎如何处理?

在生殖中心的冷冻储藏室里,有大量的液氮罐,里面有许多试管受精的“剩余胚胎”,TA的命运引起了争议。谁有权处理这些独立的胚胎?医院能销毁这些实际上被遗弃的胚胎吗?这对夫妇有权按照之前的协议处理胚胎吗?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。

谁决定销毁冷冻胚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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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冷冻胚胎,目前在零下196℃的液氮环境中休眠。你问我为什么在这里?让我告诉你吧。

顺便说一下,我必须强调,我在这里称呼的父母只是从遗传学的角度。毕竟,我只是一个由几个细胞组成的胚胎,没有意识和情感。

我们住在母亲肚子里的房子——“子宫”空间有限,最好只住一个人,最有利于我们健康无拘无束地生长发育,直到出生。

因此,医生每次给母亲移植的胚胎数量不会超过2个,这可以保证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舒适地住在单人房里!对于接受体外受精治疗的母亲来说,排卵后获得的胚胎数量通常超过2个。除了移到子宫腔的胚胎,剩下的胚胎和我一样,被胚胎学家放在液氮中休眠。

如果母亲在移植后有一两个孩子出生,父母没有再问,让我们继续在液氮中休眠,我们该去哪里?谁应该决定我们的命运?

事实上,在冷冻之前,我们的命运已经被无意中讨论过了。毕竟,我们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生命。从生物学上讲,它只能是一个有潜在生命的物体,我们已经属于“剩余胚胎”。

(1)如果爸爸妈妈逾期不来处理我们,我们就可以安乐死;

(2)父母允许我们在冷冻前进行科学研究;

(3)即使有上述协议,医院也不敢冒法律风险对付我们,让我们在这个液氮罐里**。

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冷冻胚胎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或建议:例如,英国规定,我们可以储存55年,超过年限可以销毁;法国《生命科学与人权》草案建议,我们必须被销毁,但也可以转移给其他夫妇,因为我们的亲生父母死亡、离婚和分居。

在我国现行法律中,对我国冷冻胚胎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。常规做法是医院和家长就冷冻胚胎保存签订协议,缴纳一定的保管费,医院有责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保存我们。

在我们的生殖中心,有一个严格的规定,因为胚胎属于这对夫妇。如果他们决定处理我们的“剩余胚胎”,这对夫妇必须在场,识别他们的身份,并亲自给我们一个肉眼看不见的幸福死亡。

父母不遗憾地放弃了对我们的监护,以确保我们有一个安息的天堂回来。但在很多情况下,要么离婚,要么路途遥远,要么忙于照顾孩子,夫妻不能同时到达,所以我们永远不能离开,这是几年。

在旧金山,一对夫妇在2010年结婚前不久被诊断为乳腺癌,因为担心未来不孕,通过试管受精获得了5个胚胎;2013年,两人的婚姻破裂,男子要求破坏冷冻胚胎,女子拒绝,尽管法官同意女子有生育权,但认为她无权要求前夫违反协议,**的最终判决是按照协议破坏冷冻胚胎。

判决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:在父母终止婚约后,冷冻胚胎不需要得到他们的统一意见,而取决于谁的要求更合理或合法。

2014年,中国还有一份关于冷冻胚胎处理的报告:一对年轻夫妇死于车祸,这对夫妇在医院接受了试管受精治疗,4个胚胎被冷冻。为了保持香味,老人和医院上了法庭,要求医院归还胚胎。

一审被驳回后,中国第一起冷冻胚胎继承权**最终在二审中被解除,**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,支持老年人共同处理和监督这四个冷冻胚胎。

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国内法律禁止**,这四个胚胎永远不会成为“人”,生殖中心的医生永远不会人工制造父母双亡的孤儿。这一判决似乎只是四位老人的精神慰藉。

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出**善的冷冻胚胎处理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,依法监督胚胎的储存、捐赠、使用和销毁,确保相关制度的实施,尽快解决“剩余胚胎”的命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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